《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制说明
按照原人事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于2017年4月起对2014年发布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18年2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通过。
执业资格考试是对执业人员实际工作能力的一种考核,是人才选拔的过程,也是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的过程。考试大纲是考试命题的指导性文件,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备考的依据。此次考试大纲的修订遵循“以素质测试为基础、以工程实践内容为主导”的指导思想,坚持“与工程实践相结合,与考试命题工作相结合,与考生反馈意见相结合”的修订原则,力求在素质测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切实选拔出具有较好理论水平和施工现场实际管理能力的人才。
考试大纲分“综合大纲”和“专业大纲”两部分。综合考试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建造师在建设工程各专业实际工作中需要掌握的通用知识,它在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各个专业工程实践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综合大纲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个科目。
专业考试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建造师在专业建设工程实际工作中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它在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各个专业中的运用较为单一、有较强的专业性。专业科目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共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10个专业。
本大纲中难免有不完善之处,请批评指正。
大纲编码说明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对专业、级别以及章、节、目、条用编码的形式表示,编码长度为8位。具体说明如下:
● 第一位为级别代码,用“1”或“2”表示,“1”表示一级,“2”表示二级。
● 第二位为专业代码,用字母表示,分别为:
建筑工程………… A 公路工程………… B
铁路工程………… C 民航机场工程…… D
港口与航道工程… E 水利水电工程…… F
矿业工程………… G 机电工程………… H
市政公用工程…… K 通信与广电工程… L
综合科目………… Z
● 第三、四位为章代码,用“10、20、30、41、42、43”表示,分别为:
“10”——《建设工程经济》;
“2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3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1”——××工程技术;
“42”——××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43”——××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 第五位为节代码,用“0~9”表示。
● 第六、七位为目代码,用“00~99”表示。
● 第八位为条代码,用“0~9”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