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系列部分工程(包括:机械、化工、冶金、采矿、煤炭、建材、纺织、轻工(一轻,二轻)、广播电视、粮食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部分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另行制定)、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在机械、化工、冶金、采矿、煤炭、建材、纺织、轻工(一轻,二轻)、广播电视、粮食等工程专业岗位上,从事设计、施工、生产、制造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部分工程专业岗位具体包括
机械专业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工程热处理、制冷、电器仪表、机电一体化等;
化工专业包括: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橡胶、化肥、农药、酸、碱、盐、涂料、腐蚀、矿山设备、高分子材料、煤化工、化工工艺、化学分析、理化检验、塑料等;
冶金专业包括:金属冶炼、煤焦化、烧结、炭素、热工、采选矿、冶金机械设备等;
采矿专业包括:矿井设计与施工、采选矿、矿山机械与安全设计等;
煤炭专业包括:煤炭生产各环节;
建材专业包括:非金属制品、硅酸盐制品等;
纺织专业包括:棉麻毛纺织、丝绸、针织、化纤、印染整、服装设计与制作等;
轻工(一轻、二轻)专业包括:食品与肉禽加工、饮料、酒、盐、发酵、洗涤剂、香料、造纸、油墨、电池、印刷、家具、家电、皮革、五金、塑料、轻工机械等;
广播电视专业包括:广播电视工程各环节;
粮食专业包括:粮食加工、粮食机械等。
二、设计、施工、生产、制造具体是指
(一)设计是指从事有关工程的规划、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
(二)施工是指从事有关工程的施工技术、设备制造、设备安装、施工机械、施工管理、分析检验等工作。
(三)生产是指从事有关工程的管理、生产运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四)制造是指从事有关工程的各种产品类型的加工与制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