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宁夏将从全力支持引导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推进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进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方面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凡符合条件的宁夏各类企业均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宁夏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平台,按流程向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备案。已备案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鼓励企业在属地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技工院校经备案可对本校学生、属地企业和社会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科学设定评价内容,对学生的认定可考虑学生日常学习表现,综合评价学生的能力,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采取“理论考试+实操考核”的方式开展认定;对社会劳动者要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开展认定。
符合备案申报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部门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支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服务平台,按流程向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备案。属于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或者尚未与政府部门脱钩的部门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支机构不能申请备案。已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要严格遵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这些事项需要注意:
已备案的企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部门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支机构,组织实施每一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须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服务平台提出等级认定计划,严格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异地(跨地市)等级认定,原则上认定机构要在属地独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需异地(跨地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按照如下流程进行备案申报:1.认定机构需填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异地认定申请备案表》向当地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备案申报。2.经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同意,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3.认定机构可登录服务平台按照 “增量备案”流程进行站点和考点申报。
通过等级认定的合格人员,由各认定机构参照相关要求和宁夏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规范制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五地级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证书数据进行合规性审核,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汇总各地证书数据并及时上传至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员证书信息可登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
认定机构需要使用宁夏技能人才评价题库试题资源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申请表》,向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试卷;认定机构自命试题资源的,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参照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相关标准,按照职业(工种)分等级命制试卷,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据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宁夏各级人社部门将优化服务流程,简化申报程序,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各认定机构要确保认定工作全程留痕,责任有记录、可追溯、可查询。各地市人社部门对督查发现、社会举报和媒体报道中反映有问题的认定机构要及时进行核查,并依法依规作出警告、限期整改等直至取消备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