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7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在湖北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鄂人社函〔2020〕31号)文件要求,咸安区、赤壁市人社部门组织开展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评估工作,经自主申报、资料审核、现场查验、专家评估及信用核查等程序,确定咸宁市咸安区泰兴电脑学校等2家单位为咸宁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3月11日至3月17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咸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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